2014年第2期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机构行政立法的监督标准研究

摘 要: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机构具有行政立法权,为了防止其滥用行政立法权,有必要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对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机构行政立法监督过程中,应重视依照监督标准进行监督,以提高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机构行政立法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城市公用事业 监管机构 行政立法 监督标准

作者:康莉莹

年.期.页码:2014.2:13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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