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数字内容产业是一个融合化的新兴产业,蕴藏着巨大的能量,但其有别于其他行业,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涉及意识形态以及文化安全等。为了扶持好这个“引擎”产业,离不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再加上内容产业的平台化效应,政府规制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此时需要平台经营者作为规制者出现,所以,本文讨论平台经营者规制的优势以及工具,政府的规制策略以及政府与平台的协同化规制。结果显示,政府不检查而平台承担规制责任的策略均衡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数字内容产业 平台治理 政府规制 协同
作者:李 鹏
年.期.页码:2014.2:15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