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21世纪初开始,中国电信业引入价格上限规制和固定利润分享规制等激励性规制,以逐步替代传统的收益率规制。根据中国电信业价格规制改革历程,2003-2011年可分为收益率规制、混合价格上限规制和价格上限规制三个阶段。本文基于DEA-Maln-quist 生产率指数法,测算中国30个地区电信业不同阶段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水平及其分解情况,并建立省级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利用系统广义矩(GMM)估计方法,检验激励性规制与中国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收益率规制阶段,收益率规制比较合理,从长期看,显著提高了电信业技术进步率和技术效率,从而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快速增长;在混合价格上限规制阶段,中国电信业逐步发展成熟,收益率规制的A-J效应显现,再加上价格上限设置过高,无法形成有效约束,因此,不管是当期还是滞后一期,混合价格上限规制都不利于电信业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降低;在价格上限规制阶段,虽然价格上限规制在短期内对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能够促进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从长期看,价格上限规制导致技术效率持续下滑和技术进步缓慢,使得全要素生产率增速下降。固定利润分享规制对电信行业技术进步和效率改进的当期影响显著为正,显著地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滞后效应显著为负,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关键词:激励性规制 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Malnguist生产率指数
作者:郑加梅,夏大慰
年.期.页码:2014.1:14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