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期

电力市场竞争与规制

摘 要: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亟待科学经济理论的指导新规制电力市场理论高度融合了经济学理论和电力技术经济特征,展现了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理论内涵和政策含义,强调了电力市场设计必须重视市场机制和规制机制的协调配合。新规制电力理论强调,要正确认识电力市场失灵和规制政策的独特性质,才能使批发实时电价尽可能反映真实社会机会成本,并保障系统可靠性;要结合需求响应的实际特征、网络拓扑结构和技术水平、用户的异质性特征等,才能合理确定零售市场的市场结构;要重视电网容量的有效配置机制与市场势力的关系,以及电网容量配置机制设计和监管,才能有效地促进电力竞争并提高效率与福利;要结合电网的技术经济特征和自然垄断属性,才能选择合理的投资模式和治理结构。新规制电力市场理论对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新一轮改革应避免沦为简单的利益再调整,而应以提高效率为目标,促进激励机制改革;要通过顶层设计和系统思维,明确竞争性电力市场体系和市场交易模式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要将构建竞争性市场与改革政府监管有机结合,从一定意义上讲,监管改革将决定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应转变电网治理理念,明确以规制投资为主的电网投资模式,进一步释放电网所有权与调度权一体化下的潜在效率。

关键词:电力竞争 电力规制 市场势力 电网投资 电网治理 

作者:冯永晟,刘自敏

年.期.页码: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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