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辑

网约车运营安全监管失灵与监管体制重构

摘 要: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代表性行业,中国网约车运营重大安全事故频发显示现行网约车安全监管体制的失灵,迫切需要建立更科学的共享经济监管体制。本文运用法经济学和政府监管理论并基于对网约车监管的经验分析发现:网约车平台企业是一个基于大数据实现供需匹配的中介组织,其对乘车服务安全承担间接责任并有能力通过有效的自我监管来保证整个平台生态的安全运营。滴滴公司作为平台企业在事前风险防范机制和事中风险应急管理机制的严重漏洞是造成巨大安全事故风险的根本原因,同时现行政府监管缺乏协同监管理念,没有合理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权限并构建动态的协同机制,是政府监管体制严重滞后的重要体现。因此,网约车安全监管体制需要基于共享经济的独特规律并采用协同监管理念来进行重构。

关键词:网约车 共享经济 安全监管 平台责任 协同监管

作者:唐要家,王逸婧,汪诗怡

年.期.页码:2019.1: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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