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正当程序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保障管制公平与科学重要的保障机制。管制立法是公用事业管制最为重要的权力。由于管制机构不独立和没有强大而独立消费者组织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公用事业管制立法中部门化倾向较为明显,在遵守正当程序原则方面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建立相对独立的管制机构和在遵循中国消费者协会“官办协会”前提下提高参与管制立法的能力,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益思路。
关键词:公用事业 管制 立法 正当程序
作者:刘大伟 张 涵
年.期.页码:2013.1:150-164
全文下载:【公用事业管制立法中的正当程序问题.pdf】已下载次
版权所有©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电话:0571-87557012 邮编:310018
ICP备案号:浙ICP备05014573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