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期

管制行业的反垄断实施:基于美国的经验

摘 要:

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在对管制行业的反竞争行为的规制上存在交叉,对于如何处理二者关系,美国的反垄断理论与实践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出于对与政府关系、对法院的误刻风险。对重复执法效率的考虑,强调反垄断法对管制产业尽可能少干预的弱干预理论;二是基于对维护竞争目标及“俘获”同题的考虑,强调反垄断法应该最大限度地对管制产业的反竞争行为进行干预;三是强调反垄新法与管制政策的协调,共同规制管制行业中的反竞争行为。药品行业在位厂商利用管制政策,为追求市场独占地位从事反竟争行为的案例研究表明,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的保护竞争作用仍然不可替代。中国反垄断法在管制行业中的反垄断实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以避免干预政府行为、强调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反垄新审查权为基点,明确反垄断法与各行业法的权利划分,构建清晰的反垄断豁党制度,实现反垄断法与管制政策对管制产业反竞争行为的协调规制。

关键词:反垄断法 管制政策 反垄断实施 美国经验

作者:王自力

年.期.页码:2012.1: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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