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对城市供水产业来说,其产品既有商品特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特性,更与水资源的制约和环境保护紧密关联,同时自然垄断特性限制了竞争机制的引入。近些年来,天津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取得较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水价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为此,必须转变政府干预市场方式,克服市场监管中的“钳位”与“缺位”现象;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在供水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全市不同区县的公正与公平;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切实推进天津市城市供水产业市场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供水产业 价格规制 水价形成机制
作者:南开大学课题组
年.期.页码:2012.1:100-113